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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查公司坚持的管理原则“为人走正道,办事讲公道”的宗旨。
18岁的赵某利用老板对他的信任,私自制作考勤表和劳动合同书并加盖公章,离职后据此索要加班费以及补偿金共计14万余元。
经法官多次调解,赵某承认了错误,而原单位也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付赵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审理中,公司称赵某伪造考勤表和劳动合同书,并索要巨额费用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公司欲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公司以赵某违法在先为由,拒绝支付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其提交的考勤表存在诸多不合逻辑之处,例如连续4个月每天都上班、2月份有30天等。此外,法官还向赵某解释了伪造考勤表、劳动合同书等行为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赵某承认了其伪造行为,希望能与公司和解。
考虑到赵某只有18岁且文化水平偏低,而且已有真诚的悔意,法官向公司转达了赵某希望和解的意愿。经过调解,公司也认识到纠纷起源于公司公章管理制度不健全,并同意支付赵某应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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