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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百度搜索引擎优化,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下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志愿、正当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因为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肯定了解,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危险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弭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用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效果
诉讼外调解一样平常有三种效果:
(1)双方和好,继承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干题目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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