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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查公司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包二奶”现象表现不一。上海婚姻调查认为:“包二奶,顾名思义就是有钱的一方以金钱财物长期包养、供养其他妇女的行为。‘二奶’,不过是广东人对妾的俗称,北方人对妾称呼为‘小老婆’,解放前则称呼为‘姨太’。被包养者,多是没有工作、不愿工作的。她们或依赖有钱的已婚男子,与之同居,为其生儿育女。有的自称夫妻,实为变相纳妾;有的则假作秘书、保姆。”
三地婚姻法有差异
由于目前两地还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一旦港人在内地犯重婚罪,如果港人不再到内地,内地司法机关将无法对他提起诉讼。对于欲在内地结亲的港人,港人一定要注意内地婚姻法与香港婚姻法的不同,按照内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力和相互继承权力。但香港的婚姻法律则规定双方不能继承。
包二奶所引起的还不仅仅是有可能在大陆犯‘重婚罪’的问题,它还会带来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处分、赔偿、执行判决和‘私生子’权益等财产和社会问题。而内地和香港对於这些问题的规定都有相当大的差异这种“包二奶”的违法现象,其实质就是重婚纳妾现象,已严重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我们必须坚决毫不留情地予以禁止及立法制裁。那么,正在修改的婚姻法如何对待“包二奶”现象呢? 有人说,正在修改的婚姻法对“包二奶”现象“态度暧昧。”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在现行婚姻法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而在新婚姻法的草案中,第三条第二款增加了新的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当然,从法律意义上讲,“包二奶”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通过法条的新旧对照,我们可以感受到法律对“包二奶”现象的明确态度:反对!
河南婚姻调查公司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从立法原意来看,这一法条几乎是为‘包二奶’现象‘量身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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