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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湖南老家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当时双方都觉得满意。今年2月,我家按照家乡的习俗给了女孩家一笔数目不小的钱作为彩礼,我们去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还没有举办婚宴,我就赶到外地去打工了,两人没有共同生活。最近,我老婆突然提出要和我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我觉得她有骗彩礼的嫌疑,请问如果我们办理离婚,我可以要求她归还彩礼钱吗? ——罗先生
河南调查公司的婚姻调查律师回复:
郑州婚姻的常规赛的律师认为如果罗先生跟女方离婚,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前罗先生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婚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罗先生所述,他的这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规定。因此,郑州婚姻调查公司的律师认为罗先生可以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女方返还婚前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建议罗先生先与女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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