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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国际品牌权利人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打假调查公司的使用模式,一般来说品牌权利人首先会对希望委托案件的打假调查公司进行考察,从经营规模、案件类型和覆盖区域等方面充分了解打假调查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考察过程中,权利人可能会将自己遇到的假冒品问题与打假调查公司进行探讨,听取打假调查公司的建议,从而考察打假调查公司的业务能力和经验;打假调查公司在获知权利人遇到的问题之后会提交自身对于权利人假冒问题的整治方案,如果双方彼此认可,则签订合作协议:由权利人向打假公司签发授权书和权利证明等资料;之后,打假调查公司将安排人员主动寻找和按照权利人指示挖掘假冒线索,并通过邮件的方式呈送权利人,从而展开实质性合作。权利人方面此时一般都有确定的部门和专职人员来管理打假调查公司负责的案件,同时及时处理鉴定报告和价格证明等文书的出具;而打假调查公司方面也会派出专门的客户服务人员与权利人方面进行沟通,从而保证信息沟通的顺畅和高效。
随着打假调查公司内部人员构成的不断多元化发展,服务类型也开始不断增加和创新。其中对于调查、打假过程中取得的证据如何做进一步的利用,有了更加具有实操性的方式。在中国,无论是律师、代理公司或者打假调查公司都不拥有固定证据的权利,只有通过公证手段或者是执法查扣的方法来固定证据。一般来说,律师通常采用公证手段来固定侵权证据,此种方式往往仅能够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对于侵权规模却无法证明。打假调查公司在调查获得线索和信息之后,由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刑事执法机关)进行查处,整个查处过程中查获的假冒品和形成的案件材料就成为了天然的侵权证据,这为权利人通过司法救济渠道挽回自身损失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由于打假调查公司本身负责假冒目标的调查和查处工作,对于目标的背景情况更为了解,对于案情了解也更为深入,所以在完成打击之后,权利人如果有意愿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在打假调查公司有专职律师和谈判专家的前提下,完成谈判或发起诉讼争取赔偿是对查处过程中取得证据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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